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确认函 本人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现就《招股说明书》确认如下: 1.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谨此确认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发行人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谨此确认已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保 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 其他书面或口头信息。若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人承诺与发行人对接收信息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江金 年 月 日 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