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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920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2,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不含税)112,375,254.72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51,630,313.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10Z002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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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           67,125.45               67,125.45

   2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366.28               13,366.28

   3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08.50                3,708.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32.07                7,732.0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96,932.30               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163.03 万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78,230.73 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
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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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
 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对于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上述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
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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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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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
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
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科股份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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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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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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