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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为提高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
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2,250,
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0,619,686.90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2022]210Z002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        67,125.45         67,125.45

  2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366.28         13,366.28
  3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08.50          3,708.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32.07          7,732.0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96,932.30         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163.03万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78,230.73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超
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和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理财产品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对于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上述理财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
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
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
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
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
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资
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