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920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2,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不含税)112,375,254.72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51,630,313.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
210Z002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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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 67,125.45 67,125.45
2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366.28 13,366.28
3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08.50 3,708.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32.07 7,732.0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96,932.30 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163.03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78,230.7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 7.6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剩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
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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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
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通过
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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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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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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