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9-03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
充分审阅,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
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路国平 高建明 陆 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