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9-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建科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920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2.05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 13,500 万股变更为 18,0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江金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28 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
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苏州奔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奔牛”、“苏州石庄”)的承
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28 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
格应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除杨江金、陈志刚及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黄海鲲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28 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
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2.05 元/股,触发前述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
日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后
序 后的上市流 的上市流通日
姓名
号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通日(非交 (非交易日顺
易日顺延) 延)
2025 年 8 月 2026 年 2 月
1 杨江金 23,027,052 3,354,950 12.79% 1.86%
31 日 28 日
2025 年 8 月 2026 年 2 月
2 苏州奔牛 13,775,000 - 7.65% -
31 日 28 日
2025 年 8 月 2026 年 2 月
3 苏州石庄 13,478,950 - 7.49% -
31 日 28 日
2023 年 8 月 2024 年 2 月
4 周剑峰 5,296,780 3,259,000 2.94% 1.81%
31 日 29 日
2023 年 8 月 2024 年 2 月
5 刘小玲 3,827,268 1,499,000 2.13% 0.83%
31 日 29 日
2023 年 8 月 2024 年 2 月
6 吴海军 876,000 704,000 0.49% 0.39%
31 日 29 日
2023 年 8 月 2024 年 2 月
7 黄海鲲 1,301,000 1,499,000 0.72% 0.83%
31 日 29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建科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建科股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