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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920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13,500 万股变更为18,0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江金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
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
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
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苏州奔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奔牛”、“苏州石
庄”)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
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企业将不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
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三)除杨江金、陈志刚及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黄海鲲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
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限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
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2.05 元/股,触发前述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后的上市流
通日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延长锁定期后的
 序                                                          原上市流通日(
      姓名/名称                            直接持   间接持                     上市流通日(非
 号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非交易日顺延)
                                             股       股                         交易日顺延)

 1     杨江金     23,027,052   3,354,950   12.79%   1.86%    2025年8月31日     2026年2月28日

 2    苏州奔牛    13,775,000       -       7.65%         -   2025年8月31日     2026年2月28日

 3    苏州石庄    13,478,950       -       7.49%         -   2025年8月31日     2026年2月28日

 4     周剑峰     5,296,780    3,259,000   2.94%    1.81%    2023年8月31日     2024年2月29日

 5     刘小玲     3,827,268    1,499,000   2.13%    0.83%    2023年8月31日     2024年2月29日

 6     吴海军      876,000     704,000     0.49%    0.39%    2023年8月31日     2024年2月29日

 7     黄海鲲     1,301,000    1,499,000   0.72%    0.83%    2023年8月31日     2024年2月29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建科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建科股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
      2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