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
于2022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菁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拟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00万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
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