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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
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2年1-9月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900,034.00元, 其中母公司2022年1-9月
实现净利润为85,904,200.42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531,615,796.8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7,457,877.91元。根据合并
报表和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原 则 , 本 期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67,457,877.9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00万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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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
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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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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