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陆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本次征集表决权以无偿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陆诚先生符合《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陆诚先生未持有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陆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1日
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陆诚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陆诚,男,196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
员,一级律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担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1986年1
月至今先后任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现担任苏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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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民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苏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且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团队、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业务
骨干利益结合在一起,强化激励效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落地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11月4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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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集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8日17:00止。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
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
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
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送达
日。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 公司证券部
朱晔
0519-86980929
0519-86980929
2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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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
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
提交征集人。
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
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
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
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
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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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
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陆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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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
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
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
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公司独立董事陆诚作为本人/
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
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投票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0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00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4.00 √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 、“反对” 、“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
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
11月4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