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江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 止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 2022 年 11 月 4 日 )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80,000,000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名,代表股 份
65,533,28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65,482,350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50,93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3%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652,523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01,590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7名,代表股份50,93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陆诚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
间,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1月8日17:00),陆诚先生未收到股
东的表决权委托。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0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4%;
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朱晔作为本次激励对象,
合计持股10,155,048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32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
反对49,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447,590股 ,占 出 席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89.9637%;反对49,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朱晔作为本次激励对象,
合计持股10,155,048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32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
反对49,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447,590股 ,占 出 席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89.9637%;反对49,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朱晔作为本次激励对象,
合计持股10,155,048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32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
反对42,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5%;弃权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04,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1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
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633,123股 ,占 出 席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7.0269%;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王长平律师、华诗影律师见证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