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12-03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
充分审阅,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路国平 高建明 陆 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