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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3-02-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建科股份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920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2,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不含税)112,375,254.72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51,630,313.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10Z002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
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
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相
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审议的程序说明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
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
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