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2-24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
充分审阅,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 体操作
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路国平 高建明 陆 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