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4-24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
件的充分审阅,就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作出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7,700
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
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津贴标
准涉及独立董事津贴,我们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
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发展等因素,有
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违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路国平 高建明 陆 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