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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2-03-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特电气”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378 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五家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并置
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请登录
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
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2年3月29日(T-5日)中午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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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战略配售
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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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
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0.71%。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新特电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网下投资者需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新特电气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
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
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
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
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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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
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
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
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
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
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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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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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
购额度。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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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
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华都特种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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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1,920,000 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
发 行 方 式
                  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
                  者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
发 行 对 象 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的规定。
承 销 方 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2 年 4 月 7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 行 日 期
                  日期安排详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 1 号院 2 号楼 8 层办公 A801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85577061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商 ) 联 系 地 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010-85127979
商 )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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