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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3-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
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
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
212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1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T-4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0.7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3月23日(T-9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新特电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3月29日(T-5日)12:00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提
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网下投资者需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新特电气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
初步询价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
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3
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
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
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3月23
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3月23日(T-9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
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
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截至2022年3月23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
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
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
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
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4
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5,500 股。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9、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7 日 ( T 日 )。 网 下 申 购 时 间 为 9:30-15:00 ,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
购情况于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6
新股申购。
       11、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
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
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7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特电气所
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192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78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特电气”,股票代码为“301120”,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械制造业(C38)”。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6,19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4,762.737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1%。


                                     8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 6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050 万;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 309.6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684.2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1,578.9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4月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4月1日(T-2日)刊登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
演公告》”)。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
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9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
行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
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4 月 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1、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3 月 25 日(T-7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
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192 万股人民币普



                                   10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378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特电气”,股票代码为“301120”,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6,19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4,762.73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1%。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 6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050 万;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 309.60 万股,占

                                    11
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684.2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78.9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
       T-7 日          告》等文件
  2022 年 3 月 2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2022 年 3 月 28 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12:00)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2022 年 3 月 2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12
        日期                                     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T-4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22 年 3 月 30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2 年 3 月 31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2 年 4 月 1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配售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4 月 6 日    网上路演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2 年 4 月 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2 年 4 月 8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2022 年 4 月 11 日   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2022 年 4 月 12 日   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2 年 4 月 13 日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
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13
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T-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
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
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3 月 25 日(T-7 日)至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
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4 月 6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 6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050
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计为 309.60 万股,

                                    14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特电气
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
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产品规模为 5,05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5,0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5,05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新特电气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额
与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万              是否为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占比
                                                   元)                    人董监高
  1        谭勇            董事长                 950.00      18.81%        是

  2        李鹏         董事、总经理              170.00       3.37%        是

  3       王书静      董事、技术副总监            710.00      14.06%        是

  4       赵云云      董事、销售负责人            670.00      13.27%        是

  5       史凤祥     监事、销售部总经理           360.00       7.13%        是

  6       宗宝峰      董事、技术负责人            290.00       5.74%        是


                                          15
  7       段婷婷       董事、董事会秘书        620.00     12.28%    是

  8        肖崴             财务负责人         270.00      5.35%    是

  9       张阿欢           技术总工程师        420.00      8.32%    否

 10       陈培智            技术副总监         420.00      8.32%    否

 11       耿春江           装备开发经理        170.00      3.37%    否

                    合计                       5,050.00   100.00%   -

注1: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配售条件
      新特电气专项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
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新特电气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
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4 月 6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
别规定》《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
机构为民生证券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
      2、跟投数量


                                          16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
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
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
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
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民生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形,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民生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

                                    17
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
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4 月
6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3月2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
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8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
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19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
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
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
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新特电气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20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
中午 12:00 以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Excel 模版可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21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
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
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
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
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
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
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新特电气—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
知网下投资者采用邮件提交方式收集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网下投资者可登陆民
生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mszq.com/)首页进入新闻中心下载所需提交文件
模板及要求,下载填写后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发送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 zbscb@mszq.com。
    (2)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22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②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
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
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
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③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计划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⑤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85127979。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T-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
码为 010-8512797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24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T-4 日)的 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25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
40.71%。

    特别提示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
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
考。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网下投资者需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新特电气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
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
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
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
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26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2022 年
3 月 29 日(T-5)日 12:00 前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
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27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2022 年 4 月 6 日(T-1 日))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8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
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
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
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
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新特电气”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发行公告》中
规定的价格卖出。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29
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
可申购额度,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5,5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
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4 月 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T-2 日)
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
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
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0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31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并保证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
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
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2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T+4 日)刊
登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
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2年3月30日(T-4日)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2022年3月30日(T-4日)前(含T-4日)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跟投机构民生投资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
民生投资将于2022年4月1日(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若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4月13日(T+4日)对战
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4月1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初步询
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4月11日(T+2日)8:30-16:00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
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
行账户一致。



                                  33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
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
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12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
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
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
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
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出现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情形时,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配
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34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民生证券可能承担的
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35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8层办公A801
    法定代表人:谭勇
    电话:010-85577061
    传真:010-84782181
    联系人:段婷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6
   (此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