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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
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特电气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
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具体授信金额
及方式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谭勇拟为公
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谭勇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
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谭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谭勇
直接持有公司 54.45%的股份,通过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谭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谭勇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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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谭勇为公司向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担保
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谭勇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及领取薪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
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工作顺
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
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董事谭勇、宗宝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


                                     2
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谭勇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无偿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工作顺
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
也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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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东                  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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