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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了解,我们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 2022 年的
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本次申请银行及其
他融资机构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
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宝振、乐超军、孙延生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