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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7,916,929.7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791,692.98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9,082,241.10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为
314,207,477.89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前景和战略规划,拟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份数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9,525,474.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利润
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广泛征求中小股东建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2.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