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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联董事谭勇、宗宝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特”)拟在 2022 年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
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相互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协议签署事
宜。授信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谭勇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
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谭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本公告落款日,谭勇直
接持有公司 54.45%的股份,通过民生证券新特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谭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谭勇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特电气
    被担保人新特电气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 1 号院 2 号楼 8 层办公 A801
    法定代表人:谭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627,370.00 元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及各种
配件、组件、零部件;修理电抗器、开关控制设备、变压器;销售机械设备、五
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
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单位:元)
         资产总额                                                   857,740,922.44
         负债总额                                                    97,826,209.40
         净资产                                                     759,914,713.04
         营业收入                                                   407,994,883.97
         营业成本                                                   320,748,327.39
         利润总额                                                    95,946,840.80
         净利润                                                      84,294,160.97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新特
    被担保人北京新特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1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院
    法定代表人:谭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变压器、电抗器、变压器材料(电磁线、铜线)、变压器专
用设备、配件(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材料、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单位:元)
     资产总额                                                       445,327,388.10
     负债总额                                                       257,991,095.48
      净资产                                                        187,336,292.62
     营业收入                                                       328,090,155.31
     营业成本                                                       219,300,276.01
     利润总额                                                        73,618,063.52
      净利润                                                         64,072,248.90

    北京新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
保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谭勇为公司向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担保
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北京新特为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
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落款日,谭勇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无偿提供担保及领取薪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
提供担保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6%;公司无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还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工作顺
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
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谭勇、宗宝峰回避了对
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
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工作顺
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