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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超军2022-04-2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超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
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
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审议议案和重大决策事项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
存在缺席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是否连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7                                                          2          2
                                                  自出席
              6            1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严谨认真的态度,就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开会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6 日
                     第四次会议     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同意
                                    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同意报出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同意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1 年 4 月 28 日                                                                同意
                     第五次会议     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同意
                                    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同意
                                    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关于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 1-6 月份财务审阅报告》的
                     第四届董事会                                                 同意
2021 年 8 月 19 日                  议案
                     第七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八次会议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一期
2021 年 10 月 22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同意
       日            第九次会议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5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 1-9 月份财务审阅报告》的
                                                                                  同意
       日            第十次会议     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
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
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当选
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到达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
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
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
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事前对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分析和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更新情况,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
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
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治理层及相
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超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