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王书静先生熟悉公司经营状况,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总经理的履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 过。董事会聘任王书静先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书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何宝振、孙延生、乐超军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