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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2022-05-1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王书静先生熟悉公司经营状况,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总经理的履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
过。董事会聘任王书静先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书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何宝振、孙延生、乐超军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