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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特电气”)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比
1、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895.85           46,635.35      90.32%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51,077.70           36,640.29      70.96%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19.36%
2、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9.68%
                     合计                            69,895.85           51,635.35     1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6,391.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2 年 06 月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06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
                                64,895.85       46,635.35            6,391.29           6,391.29
发中心建设项目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51,077.70       36,640.29            3,291.20           3,291.20
子项目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3,100.09           3,100.09
2、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69,895.85       51,635.35            6,391.29           6,391.29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6,391.2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一)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2)0214355 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391.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2 年 06 月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06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
                               64,895.85        46,635.35            6,391.29           6,391.29
发中心建设项目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51,077.70        36,640.29            3,291.20           3,291.20
子项目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3,100.09           3,100.09
     2、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69,895.85        51,635.35            6,391.29           6,391.29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合计人民币 2,026.70 万
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
           费用项目           金额(不含税)
                                               扣除(不含税)      (不含税)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7,601.62          7,501.62               100.00       1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1.89                               1,051.89      1,051.89
律师费用                             424.53                                 424.53       424.5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8.18                                 438.18       438.1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0.98                                  12.11        12.11

            合计                   9,547.19          7,501.62             2,026.70      2,026.70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为人民币 8,417.99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3 日签署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特
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招
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
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391.29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6.70 万元,合计 8,417.99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391.29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6.70 万元,合计 8,417.99 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417.99 万元,已经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214355 号)《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新特电气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特电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新特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2、新特电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
相关规定;
    3、新特电气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