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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65,871,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9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65,753,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117,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4,335,3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4,217,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17,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发 布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867,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331,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823%;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发 布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867,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发 布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867,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肖晴晴、赵珍齐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