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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配偶证券账户发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配偶证券账户发生短线交易及致

                                     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的监事会主
席、职工代表监事苏静女士出具的《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关于配偶短线交
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苏静女士的配偶王振杨先生的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了公司股票。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股数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买卖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2 年 5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6.25        16,250
 2022 年 5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        14.20         1,420
 2022 年 5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5.40        15,400
 2022 年 6 月 16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6.40        16,400
 2022 年 6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400        18.80         7,520
 2022 年 6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8.68        18,680
 2022 年 6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8.50        18,500
 2022 年 7 月 4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7.50        17,500
 2022 年 7 月 5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7.57        17,570
 2022 年 7 月 7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7,500         17.56         131,7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王振杨先生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

2022 年 7 月 7 日其卖出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 2,460 元人民币

( 7500*17.56-1000*16.25-100*14.20-1000*15.40-1000*16.40-400*18.80-1000*18.68-1000*18

.5-1000*17.5-1000*17.57=2,460)。

二、 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经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
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
线交易收益 2,460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苏静女士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600 股股
票,其配偶王振杨先生的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票。
  2、经公司核查及与苏静女士沟通,上述交易行为系王振杨先生未了解短线交
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交易前,王振杨先生未告知苏静女士,苏静女
士也未向其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
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
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苏静女士及王振杨先生已经深刻认识本次行为的错误,对由此带来的不良影
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个人及亲属的证
券账户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
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苏静女士出具的《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关于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