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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特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海东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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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东               肖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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