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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特电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 51,635.35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比
1、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895.85         46,635.35   90.32%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51,077.70         36,640.29   70.96%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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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9.68%
                  合计                    69,895.85     51,635.35   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金额为 23,833.62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0.00 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23,833.62 万元。除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
金尚未确定投向。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拟使用 7,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7%。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
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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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将超募
资金中的 7,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23,833.62 万元的 29.37%)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同意公司将超募
资金中的 7,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23,833.62 万元的 29.37%)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


                                    3
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东                 肖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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