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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
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名称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 特别说明和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 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超过二分之一通过。上述议案 1 将对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
明股东身份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
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箱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
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办,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101102(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邮编:101102 电话:010-85577061
    传真:010-84782181
    联系人:段婷婷
    3. 登记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9:00-11:30、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本次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暂定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
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20
    2. 投票简称:新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
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
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
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和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 份 证 号 码 /统一 社
姓名或名称
                                   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