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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6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宝振、乐超军、孙延生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