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新特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85,707,370 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47,627,37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53,742,8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 股票数量为 193,884,4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0%。自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 2,849,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08%,其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 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1 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 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 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5,688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49,80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50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比例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 2,849,804 1.1508% 2,849,804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无限售 53,742,891 21.70 2,849,804 - 56,592,695 22.85% 条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 193,884,479 78.30 - 2,849,804 191,034,675 77.15% 条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 2,849,804 1.15 - 2,849,804 0 0.00% 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 185,707,370 74.99 - - 185,707,370 74.99% 股 高管锁定股 600 0.00 - - 600 0.00% 2 首发后可出 5,326,705 2.15 - - 5,326,705 2.15% 借限售股 合计 247,627,370 100.00 2,849,804 2,849,804 247,627,37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东 肖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