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户数为 5,688 户,股份数量为 2,849,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08%,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02 日(星 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正式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85,707,37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总股本 247,627,37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 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2,849,80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508%,其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02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7,627,37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 53,742,8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193,884,4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 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 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02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688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49,80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50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 所持限售 限售股类 条件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型 总股数 例 股份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 1 2,849,804 1.1508% 2,849,804 配售限售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 满半年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股) (股) (%) 一、无限售条 53,742,891 21.70 2,849,804 56,592,695 22.85 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 193,884,479 78.30 2,849,804 191,034,675 77.15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后 2,849,804 1.15 2,849,804 0 0.00 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185,707,370 74.99 185,707,370 74.99 高管锁定股 600 0.00 600 0.00 首发后可出借 5,326,705 2.15 5,326,705 2.15 限售股 合计 247,627,370 100 2,849,804 2,849,804 247,627,370 1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