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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特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6045 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海东                         联系电话:021-6045 396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兵、王立宇、曹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2、查阅历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并核查其执行情况;3、核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4、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
公告文件;5、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及内审部门的设置、运行情况;2、查阅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向公司内审人员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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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
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决议、合同文本等;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
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2、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
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3、与财务人员及公司相关高管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对外担
保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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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3、查阅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核查其履行情况;4、实地走访募投
项目建设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5、查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动及披露情况;2、查阅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科目明细账及重要商务合同;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2、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并核
查其履行情况;3、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2、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
关决议等文件;3、查阅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及执行记录;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生
产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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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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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兵               张海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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