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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
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新特电气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021002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754,689,742.83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63,912,965.97
      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4,287,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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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用于现金管理                                         368,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959,944.71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1,398,108.82
 募集资金余额                                              192,846,873.94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资金使
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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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
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
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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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
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特电气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新特电气及其子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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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肖兵                 张海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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