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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或授权
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阅报告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报出公司经审计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履行了监事会的知
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程序合法;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该
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
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
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
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
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
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
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