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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董意见2023-04-2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公
司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
素,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薪
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和存放情况。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 2023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
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
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本次申请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授信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及实际控制人宗丽丽女士拟为公司
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
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勇及实际控制人宗丽丽女士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宝振                乐超军                 孙延生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