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宝振2023-04-2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宝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
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审议议案和重大决策事项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
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是否连续
9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4 4
自出席
9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严谨认真的态度,就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开会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拟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优先股的议案》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同意
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同意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同意
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三方监
同意
管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阅报告议案》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同意报出公司经审计 2021 年度财务报
2022 年 4 月 6 日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第四届董事会 同意
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7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同意
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
同意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7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同意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第十八次会议
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的议案》
同时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开会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
第十五次会议 同意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
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相结合,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多次到达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
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
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
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事前对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分析和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更新情况,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
4、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
生变化。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治理层及相
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宝振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