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多年,在以
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
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
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