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
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广大投资者
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
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
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
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治、隆余粮、刘曙萍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