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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
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2022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
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4,020.45万元,均
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22%。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
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
保的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总经理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胜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刘曙萍 唐治 隆余粮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