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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7-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达嘉维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柳泰川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国民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
                                           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
                                           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
                                           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
                                           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
                                           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
                                           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泰川                              朱国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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