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
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陆银
娣女士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
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陆银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
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结合市场趋势与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
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刘曙萍 唐治 隆余粮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