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2-06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247,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505,700 股的 58.2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954,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505,700 股的
51.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292,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505,700 股的 6.9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61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505,700 股的 9.0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321,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505,700 股的 2.092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292,9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505,700 股的 6.921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24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表决情况:同意 120,24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
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24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方、张莎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