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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042,92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8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05,003,22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47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700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60,35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4,320,65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700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5.7143%股
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0,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4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0,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梁翔蓝、浦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