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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银娣)2023-04-2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银娣)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董事姓                                                        两次未出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名                                                          席董事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陆银娣    1          0          1             0        0         否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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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于关于收
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5.7143%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任
职期间,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各专门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
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
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
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


                                    2
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
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


                                     3
况;
       2、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陆银娣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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