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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隆余粮)2023-04-2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隆余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
                               以通讯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出席股
                               方式参
董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出席   东大会
                               加董事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     次数
                               会次数
                                                                会议
 隆余粮      7          5        2            0        0        否        3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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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收购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
任公司 51%股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选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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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24 日期间担任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

会议、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了 4 次会议,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
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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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
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
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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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
况;
       2、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
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
心感谢。
                                                        独立董事:隆余粮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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