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业意
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485.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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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志刚 强晓阳 孙民方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