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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

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

“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

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

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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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
进行核对。

   (二) 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
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
人。

   (四) 投票方式

    1.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2.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 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
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
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

   (五)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2
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
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当选
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3.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
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
额董事进行选举。

    4.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
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
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
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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