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提案 19.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83,4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391,85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091,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6,9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125,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3%。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91,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842%。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 中、陈志和、左文广、游向阳,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章玉婷、蔡颖漩;保荐代表人张 华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1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 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42,6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251%;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7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32%。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1%;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8%;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0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49,3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37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尹高斌先生、刘刚 先生、申觉中先生、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吴维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6.01 选举尹高斌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4,56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8,11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873%。 16.02 选举刘刚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3 选举申觉中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4 选举左文广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5 选举游向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6 选举吴维萍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曾志刚先生、强晓 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7.01 选举曾志刚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79%。 17.02 选举强晓阳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4,4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8,0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862%。 17.03 选举曾港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79%。 1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赵迪先生、傅飞晏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8.01 选举赵迪先生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79%。 18.02 选举傅飞晏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4,4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8,0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862%。 19、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反对 51,436,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07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3%;反对 6,169,7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6.93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3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976%;反对 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64,6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8832%;反对 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玉婷、蔡颖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