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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提案 19.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83,4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391,85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091,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6,9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125,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3%。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91,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842%。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
中、陈志和、左文广、游向阳,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章玉婷、蔡颖漩;保荐代表人张
华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1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
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42,6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251%;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7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32%。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的
99.949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1%;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8%;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0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56,1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49,322 股 ,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的
99.937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尹高斌先生、刘刚
先生、申觉中先生、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吴维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6.01 选举尹高斌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4,56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8,11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873%。
    16.02 选举刘刚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3 选举申觉中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4 选举左文广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5 选举游向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6.06 选举吴维萍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80%。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曾志刚先生、强晓
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7.01 选举曾志刚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79%。
    17.02 选举强晓阳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4,4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8,0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862%。
    17.03 选举曾港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79%。
    1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赵迪先生、傅飞晏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8.01 选举赵迪先生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1,8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5,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579%。
    18.02 选举傅飞晏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394,4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28,0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4862%。
    19、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反对 51,436,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07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3%;反对 6,169,7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6.93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31,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976%;反对 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64,6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8832%;反对 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玉婷、蔡颖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