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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0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4 月 27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及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
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2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 年 4 月 26 日,持有公司 3.19%的股份的股东王逸,向董事会提出临时
提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将临时议案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14 点在深圳市龙华区樟坑
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3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51,391,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5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91,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84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6,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45%。

    综 上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计 2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4,483,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9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 ①、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
  公司独立董事孙民方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进行独立董事述职;公司董事陈志和先生
因新冠疫情影响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已列明的议案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
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
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除 19 号《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之外的其他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5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5.《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42,6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9%。

    6.《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6
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1%;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89,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4%。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7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456,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9%。

   1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8
    同意 54,449,3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4%。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6.1《选举尹高斌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4,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8,1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73%。

    根据表决结果,尹高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6.2《选举刘刚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80%。

    根据表决结果,刘刚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6.3《选举申觉中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80%。

    根据表决结果,申觉中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6.4《选举左文广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80%。

    根据表决结果,左文广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
    16.5《选举游向阳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80%。

    根据表决结果,游向阳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6.6《选举吴维萍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80%。

    根据表决结果,吴维萍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7.1《选举曾志刚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79%。

    根据表决结果,曾志刚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7.2《选举强晓阳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4,4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3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8,01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62%。

    根据表决结果,强晓阳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7.3《选举曾港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6 股,占出




                                   10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79%。

    根据表决结果,曾港军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8.1《选举赵迪先生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1,8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5,41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79%。

    根据表决结果,赵迪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8.2《选举傅飞晏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394,4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33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8,01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62%。

    根据表决结果,傅飞晏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反对 51,436,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4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反对 6,169,7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8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1,431,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76%;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
的 0.0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3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已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明确:“上述第 19 项提案与第 20 项
提案为互斥提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提案 19 与提案 20 同时投同意票。”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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